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甘肃省十四次党代会和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提出张掖要全力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近年来,甘肃省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中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扛牢人大职责使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工作理念、思路举措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市委工作要求同步同向。围绕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确定的“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目标任务,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先后依法作出《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的决议》《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林木资源管理工作的决定》,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打造乡村“生态宜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注重法治引领 不断夯实法律制度保障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牵头起草重要法律法规草案机制,科学编制立法规划,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制定实施《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着力夯实绿色根基、守好绿色底线、厚植绿色优势。对标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目标任务,制定出台《张掖市和美乡村建设条例》,作为全省首部聚焦和美乡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为打造乡村振兴“张掖样板”提供了有力支撑。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先后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农”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突出监督重点 多措并举助推工作落实
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紧盯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监督“组合拳”,推动示范区创建目标任务有效落实。严把财政预算审查关,推动整合更多资金项目投向乡村振兴领域。围绕听取审议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调研视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并持续跟踪审议意见落实,力求取得实效。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同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票决,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票决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采取赴外学习考察和市内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建议全市各级政府紧盯“一高地四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革创新、循序渐进,切实做到前瞻性谋划、系统性安排、大力度推进、整体性绘就,全力打造全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张掖样板”。
发挥代表作用 广泛凝聚群众智慧力量
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张掖实践。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两联系”制度,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深入开展“结对帮扶·爱心张掖”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注重发挥涉农人大代表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乡村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监督促进作用,组织开展以带头发展产业、带动群众致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主要内容的“双带一推”活动,努力在全市“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展现人大作为。支持鼓励全市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乡村振兴战略,带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乡村全面振兴,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出力的生动局面。(王德强)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甘肃省十四次党代会和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提出张掖要全力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近年来,甘肃省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中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扛牢人大职责使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工作理念、思路举措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市委工作要求同步同向。围绕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确定的“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目标任务,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先后依法作出《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的决议》《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林木资源管理工作的决定》,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打造乡村“生态宜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注重法治引领 不断夯实法律制度保障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牵头起草重要法律法规草案机制,科学编制立法规划,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制定实施《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着力夯实绿色根基、守好绿色底线、厚植绿色优势。对标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目标任务,制定出台《张掖市和美乡村建设条例》,作为全省首部聚焦和美乡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为打造乡村振兴“张掖样板”提供了有力支撑。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先后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农”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突出监督重点 多措并举助推工作落实
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紧盯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监督“组合拳”,推动示范区创建目标任务有效落实。严把财政预算审查关,推动整合更多资金项目投向乡村振兴领域。围绕听取审议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调研视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并持续跟踪审议意见落实,力求取得实效。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同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票决,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票决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采取赴外学习考察和市内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建议全市各级政府紧盯“一高地四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革创新、循序渐进,切实做到前瞻性谋划、系统性安排、大力度推进、整体性绘就,全力打造全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张掖样板”。
发挥代表作用 广泛凝聚群众智慧力量
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张掖实践。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两联系”制度,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深入开展“结对帮扶·爱心张掖”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注重发挥涉农人大代表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乡村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监督促进作用,组织开展以带头发展产业、带动群众致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主要内容的“双带一推”活动,努力在全市“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展现人大作为。支持鼓励全市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乡村振兴战略,带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乡村全面振兴,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出力的生动局面。(王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