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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来源:张掖市融媒体中心
2025年03月26日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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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草案)》《关于核销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报告》《关于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张掖分行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报告》和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使用情况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关党委和8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4人,其中,在编86人,聘用人员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实缴单位2406家,实缴职工8.23万人,新开户单位268家;新开户职工0.66万人;缴存额18.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85%、2.49%、19.72%。2024年末,缴存总额158.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6%;缴存余额69.19亿元,同比增长10.4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有2.8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1亿元,同比增长7.6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91%,比上年减少7.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88.9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63笔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6.18%、8.1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97亿元。

  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万笔107.0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1%、4.9%;贷款余额35.65亿元,比上年末降低2.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1.53%,比上年末下降6.9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54笔0.8亿元。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9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44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08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以上定期存款33.8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51.53%,比上年末下降6.9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7640.35万元,同比增长1.94%。其中,存款利息6196.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440.32万元,其他(罚息收入)3.5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0422.68万元,同比增长8.4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962.12万元,归集手续费1.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58.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7217.67万元,同比下降6.18%。增值收益率1.12%,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7.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15.65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9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33.05万元(含2023年未上缴的493.05万元),未上缴175.65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65.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482.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051.17万元,同比增长9%。其中,人员经费1403.66万元,公用经费178.24万元,专项经费469.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9.61万元,逾期率0.2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65.44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82%,国有企业占14.66%,城镇集体企业占2.44%,外商投资企业占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灵活就业人员占2.27%,其他1.24%;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10%,国有企业占21.13%,城镇集体企业占1.66%,外商投资企业占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7%,灵活就业人员占5.75%,其他占4.39%;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8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83%,租赁住房占1.5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2.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6%,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74%,其他占1.9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3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75%,比上年末增加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6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7%,90-144(含)平方米占86.41%,144平方米以上占9.32%。购买新房占83.5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4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7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22%。

  贷款职工中,20岁-30岁(含)以下占45.83%,30岁-40岁(含)占37.82%,40岁-50岁(含)占10.88%,50岁以上占5.4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0.9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9.10%;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7.28%,比上年下降15.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中心未列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2024年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本着“自主自愿、应缴尽缴”的原则,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程序,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实现零要件零跑路一键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中心立足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站位谋划,积极汇报争取,将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列入市委市政府“2025年张掖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全年1411名职工享受租房提取政策,提取金额1866.68万元。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租购保障性住房和加大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提高了贷款额度,延长了贷款期限,进一步减轻了缴存人的购房资金压力,全年支持购买首套房贷款1179笔3.52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共8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1家,共8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政策情况: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张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21.25元的3倍24964元,最低不低于2024年张掖市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明确了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提取政策情况: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月不超过1400元;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扩大至缴存人及其配偶的父母。

  3.贷款政策情况: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家庭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缴存人购买星级绿色住宅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上述基础上浮20%);最长贷款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缴存人在我市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办理提取和贷款;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将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为满足缴存人多样化资金需求提供了政策支撑。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方面:2024年,共为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12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94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多部门业务协同。实现企业缴存登记开户“一网通办、半日办结”。扎实推动职工退休提取、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等7项事项“高效办成一件事”,将房屋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管理部服务大厅。二是持续提升公积金行业形象。认真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中的“服务品牌打造年”行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推进规范服务、特色服务、便民服务等,中心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巩固。三是持续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业务办理要件、优化办事流程,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购房提取、提前还款等24项事项“全程网办”;个人缴存贷款信息查询、退休提取等19项事项零要件零跑路办理,全年线上办结率达95.6%,群众满意度100%。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数字化转型发展为抓手,深入开展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过省、市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高效办理。同时,完成了业务电子档案系统、人行征信系统接入应用等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张掖市慈善协会评为“爱心单位”。甘州管理部党支部情景剧《在烈火中永生》荣获全市第十一届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评比优秀奖;市直管理部被张掖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市三八红旗集体”;山丹管理部被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评为“2024年度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彭勇等17名同志受到市县不同层级的表彰。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认真落实《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编印了《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并通过沟通调解、柔性执法、立案查处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依法督促用人单位纠正未建未缴、少缴漏缴、停缴断缴等违法行为。全年共送达《缴存告知函》187份、《督建督缴通知书》30份;办理单位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案件3起,下发《限期缴存通知书》3份,其中2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0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草案)》《关于核销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报告》《关于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张掖分行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报告》和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使用情况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关党委和8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4人,其中,在编86人,聘用人员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实缴单位2406家,实缴职工8.23万人,新开户单位268家;新开户职工0.66万人;缴存额18.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85%、2.49%、19.72%。2024年末,缴存总额158.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6%;缴存余额69.19亿元,同比增长10.4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有2.8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1亿元,同比增长7.6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91%,比上年减少7.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88.9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63笔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6.18%、8.1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97亿元。

  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万笔107.0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1%、4.9%;贷款余额35.65亿元,比上年末降低2.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1.53%,比上年末下降6.9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54笔0.8亿元。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9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44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08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以上定期存款33.8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51.53%,比上年末下降6.9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7640.35万元,同比增长1.94%。其中,存款利息6196.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440.32万元,其他(罚息收入)3.5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0422.68万元,同比增长8.4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962.12万元,归集手续费1.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58.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7217.67万元,同比下降6.18%。增值收益率1.12%,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7.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15.65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9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33.05万元(含2023年未上缴的493.05万元),未上缴175.65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65.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482.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051.17万元,同比增长9%。其中,人员经费1403.66万元,公用经费178.24万元,专项经费469.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9.61万元,逾期率0.2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65.44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82%,国有企业占14.66%,城镇集体企业占2.44%,外商投资企业占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灵活就业人员占2.27%,其他1.24%;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10%,国有企业占21.13%,城镇集体企业占1.66%,外商投资企业占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7%,灵活就业人员占5.75%,其他占4.39%;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8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83%,租赁住房占1.5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2.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6%,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74%,其他占1.9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3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75%,比上年末增加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6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7%,90-144(含)平方米占86.41%,144平方米以上占9.32%。购买新房占83.5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4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7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22%。

  贷款职工中,20岁-30岁(含)以下占45.83%,30岁-40岁(含)占37.82%,40岁-50岁(含)占10.88%,50岁以上占5.4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0.9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9.10%;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7.28%,比上年下降15.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中心未列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2024年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本着“自主自愿、应缴尽缴”的原则,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程序,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实现零要件零跑路一键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中心立足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站位谋划,积极汇报争取,将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列入市委市政府“2025年张掖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全年1411名职工享受租房提取政策,提取金额1866.68万元。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租购保障性住房和加大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提高了贷款额度,延长了贷款期限,进一步减轻了缴存人的购房资金压力,全年支持购买首套房贷款1179笔3.52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共8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1家,共8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政策情况: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张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21.25元的3倍24964元,最低不低于2024年张掖市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明确了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提取政策情况: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月不超过1400元;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扩大至缴存人及其配偶的父母。

  3.贷款政策情况: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家庭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缴存人购买星级绿色住宅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上述基础上浮20%);最长贷款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缴存人在我市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办理提取和贷款;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将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为满足缴存人多样化资金需求提供了政策支撑。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方面:2024年,共为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12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94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多部门业务协同。实现企业缴存登记开户“一网通办、半日办结”。扎实推动职工退休提取、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等7项事项“高效办成一件事”,将房屋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管理部服务大厅。二是持续提升公积金行业形象。认真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中的“服务品牌打造年”行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推进规范服务、特色服务、便民服务等,中心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巩固。三是持续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业务办理要件、优化办事流程,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购房提取、提前还款等24项事项“全程网办”;个人缴存贷款信息查询、退休提取等19项事项零要件零跑路办理,全年线上办结率达95.6%,群众满意度100%。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数字化转型发展为抓手,深入开展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过省、市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高效办理。同时,完成了业务电子档案系统、人行征信系统接入应用等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张掖市慈善协会评为“爱心单位”。甘州管理部党支部情景剧《在烈火中永生》荣获全市第十一届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评比优秀奖;市直管理部被张掖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市三八红旗集体”;山丹管理部被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评为“2024年度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彭勇等17名同志受到市县不同层级的表彰。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认真落实《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编印了《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并通过沟通调解、柔性执法、立案查处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依法督促用人单位纠正未建未缴、少缴漏缴、停缴断缴等违法行为。全年共送达《缴存告知函》187份、《督建督缴通知书》30份;办理单位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案件3起,下发《限期缴存通知书》3份,其中2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0日

编辑:邢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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