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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精准适用限高措施 助力兑现劳动者权益
来源:张掖市融媒体中心
2025年03月11日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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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因是单某接受某劳务公司雇佣,从事墙面粉刷工作,工作过程中从临时搭建的二层木梯摔落受伤,后经人民法院判决:某劳务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单某赔偿各项费用9万余元。因劳务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单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结果

  甘州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核查,发现某劳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程某,主要负责人为程某某(系程某之子),法定代表人管某只是该公司一般员工。本院遂联系程某、程某某,二人均不承认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因公司的注册地系酒泉市,执行法院驱车前往调查,后核实公司的规章制度、业务往来等情况,最终获取到足以证明二人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主要负责人的证据。本院向申请人代理人告知了上述情况,申请人代理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追加程某、程某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追加成功后,执行法院立即向二人送达了执行文书,同时对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第二日,程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院,其与程某正在海南洽谈业务,因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目前无法购买机票返程。执行人员向其释明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程某主动支付了赔偿款。

  典型意义

  执行实践中,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是解决“执行难”的利器。部分单位为了逃避执行,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与公司实际管理运营无关的人员,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措施对案件执行毫无增益,实际控制人依旧控制公司的运营。本案中,执行法院在查询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主动调查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主要负责人采取限制措施,使隐匿在幕后的主要人员“站出来”解决问题,最终突破了案件难题,高效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因是单某接受某劳务公司雇佣,从事墙面粉刷工作,工作过程中从临时搭建的二层木梯摔落受伤,后经人民法院判决:某劳务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单某赔偿各项费用9万余元。因劳务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单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结果

  甘州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核查,发现某劳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程某,主要负责人为程某某(系程某之子),法定代表人管某只是该公司一般员工。本院遂联系程某、程某某,二人均不承认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因公司的注册地系酒泉市,执行法院驱车前往调查,后核实公司的规章制度、业务往来等情况,最终获取到足以证明二人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主要负责人的证据。本院向申请人代理人告知了上述情况,申请人代理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追加程某、程某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追加成功后,执行法院立即向二人送达了执行文书,同时对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第二日,程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院,其与程某正在海南洽谈业务,因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目前无法购买机票返程。执行人员向其释明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程某主动支付了赔偿款。

  典型意义

  执行实践中,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是解决“执行难”的利器。部分单位为了逃避执行,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与公司实际管理运营无关的人员,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措施对案件执行毫无增益,实际控制人依旧控制公司的运营。本案中,执行法院在查询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主动调查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主要负责人采取限制措施,使隐匿在幕后的主要人员“站出来”解决问题,最终突破了案件难题,高效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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