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典型案例】甘肃张掖
打造诚信守法市场擦亮文明城市窗口
—陈某与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6日,陈某与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了水泥款,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欠付陈某水泥款29410元。陈某多次催要,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给付。后陈某将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陈某欠款29410元。判决书生效后,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仍迟迟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2023年10月26日,陈某向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履行告知书等相关文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查找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在将被执行人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名单。2024年7月,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和舆论压力,且其在生活中因失信造成诸多不便,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干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履行全部案款。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0日解除被执行人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措施。至此,本案顺利执结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采取了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有效地压缩了失信人的生存空间,生活上的不便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履行义务。纳失和限高措施有力震慑了失信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保障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失信典型案例】甘肃张掖
打造诚信守法市场擦亮文明城市窗口
—陈某与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6日,陈某与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了水泥款,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欠付陈某水泥款29410元。陈某多次催要,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给付。后陈某将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陈某欠款29410元。判决书生效后,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仍迟迟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2023年10月26日,陈某向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履行告知书等相关文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查找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在将被执行人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名单。2024年7月,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和舆论压力,且其在生活中因失信造成诸多不便,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干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履行全部案款。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0日解除被执行人兰州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措施。至此,本案顺利执结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采取了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有效地压缩了失信人的生存空间,生活上的不便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履行义务。纳失和限高措施有力震慑了失信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保障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