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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财政局“四强化”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张掖市融媒体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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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张掖网讯 今年以来,张掖市财政局积极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坚持“四个强化”,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质量,全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确保预算执行到位。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力,通过严格的标准和流程,确保了政府采购预算的规范使用和高效执行,将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紧密连接,保证了采购活动始终在预算框架内进行,从而有效防止了预算超支和资金浪费。同时,建立了预算部门与采购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预算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使得预算部门能够及时了解采购活动的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为预算调整和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持,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2024年1-9月,全市政府采购计划资金1.69亿元,实际采购1.24亿元,节约资金0.45亿元,平均节约率为26.6%。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确保依法实施采购。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督促并要求全市146个预算单位从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七类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机制等7个方面,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强化监管功能发挥,确保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严格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支持中小微企业阶段性措施”落地落实,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不低于40%,将合同签订时限压缩至10日内,合同备案压缩至2个工作日,充分运用政府采购一体化管理系统对项目实行全流程监管,及时督促指导采购单位合理安排采购资金,提早申报采购计划及备案,积极打造高效快捷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2024年1-9月,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授予中小企业金额超1.2亿元,比例达到96%以上。

  强化关键环节管理,确保采购风险有效控制。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原则,推动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采购需求管理、选定采购方式、保障公平竞争、履约验收支付等方面认真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把推进“应采尽采”作为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紧盯关键环节,抓好采购方式、资金来源、合同备案情况等事项的督导检查,杜绝政府采购“先斩后奏”、擅自采购、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出现。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供应商及有关当事人维权提供便捷服务,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张掖市财政局 王鹏)

  

  中国张掖网讯 今年以来,张掖市财政局积极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坚持“四个强化”,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质量,全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确保预算执行到位。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力,通过严格的标准和流程,确保了政府采购预算的规范使用和高效执行,将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紧密连接,保证了采购活动始终在预算框架内进行,从而有效防止了预算超支和资金浪费。同时,建立了预算部门与采购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预算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使得预算部门能够及时了解采购活动的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为预算调整和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持,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2024年1-9月,全市政府采购计划资金1.69亿元,实际采购1.24亿元,节约资金0.45亿元,平均节约率为26.6%。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确保依法实施采购。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督促并要求全市146个预算单位从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七类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机制等7个方面,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强化监管功能发挥,确保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严格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支持中小微企业阶段性措施”落地落实,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不低于40%,将合同签订时限压缩至10日内,合同备案压缩至2个工作日,充分运用政府采购一体化管理系统对项目实行全流程监管,及时督促指导采购单位合理安排采购资金,提早申报采购计划及备案,积极打造高效快捷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2024年1-9月,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授予中小企业金额超1.2亿元,比例达到96%以上。

  强化关键环节管理,确保采购风险有效控制。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原则,推动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采购需求管理、选定采购方式、保障公平竞争、履约验收支付等方面认真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把推进“应采尽采”作为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紧盯关键环节,抓好采购方式、资金来源、合同备案情况等事项的督导检查,杜绝政府采购“先斩后奏”、擅自采购、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出现。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供应商及有关当事人维权提供便捷服务,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张掖市财政局 王鹏)

  

编辑:张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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