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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法院以“法”之力服务保障种业振兴
来源:张掖市融媒体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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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张掖网甘州讯 金秋时节,张掖市被誉为“全国最大的玉米制种基地”的百万亩制种玉米陆续收获,田间地头一派丰收景象。走进甘州区沙井镇东五村,农民忙碌的身影映入眼帘,一辆辆满载金黄色玉米的车辆源源不断驶向收购点,一张张洋溢着丰收喜悦的笑脸与金黄色的制种玉米交相辉映,勾勒出一幅幅动人的金秋收获图。

  然而,随着制种产业的蓬勃发展,一系列涉及种植、运输、仓储、买卖等种业链各个环节的矛盾纠纷也呈高发趋势。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种子法庭”通过创新司法服务、延伸审判职能、助企合规管理等措施,高效化解涉种纠纷,为种业振兴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涉种案件速调快审。乌江镇天乐村种植户曹某平拿着一份种植回收合同找到“种子法庭”法官孙秀芳:“多少年了,我们都是这样种玉米的,现在企业却说我们种子不合格,拒收玉米种子,听说你们这儿有‘种子法庭’,请你们帮忙解决种子公司不收种子的问题”。经初步了解相关情况后,法庭遂即与制种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通知到庭,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到庭后,制种企业陈述:“你们种植的玉米种子不合格,如果我们收购,必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曹某平说:“我们都是在你们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种植的,你们别想不认账。”在多次沟通后,案情逐渐清晰。调解过程中,“种子法庭”与行业协会调解员法理、情理相结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诉前调解相比诉讼,时间更快、成本更低。近年来,“种子法庭”将涉种纠纷化解融入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涉种纠纷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审前调解和民商事速裁“3+1”快速化解机制,让涉种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调解不伤和气,调解书还有强制执行力,既保障农户的权益,也能让企业安心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发展。”该企业负责人说。

  抓前端、治未病。“种子法庭”在优化涉种企业司法服务方面,积极开展涉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法庭提出探索参与构建覆盖诉讼全流程的企业合规机制,对在办涉种案件开展合规审查,进一步引导企业和农户双方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执行案件速执速结。甘州法院创新法庭直接执行机制,在法庭成立执行小组,发挥法庭执行小组“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高效执结各类案件,加速兑现胜诉权益。

  在甘州区某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诉祁某某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种子法庭”启动案件快速化解机制,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迅速将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案件当庭得以履行。该案从当事人起诉到调解到执行,仅用时7天,彰显了“种子法庭”的执行力度、速度与温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在西郊法庭的帮助下,张掖市金玉种业有限公司不仅顺利讨回垫付的前期投资款、农药化肥款及违约金,还收到了一份完善企业合规管理建设的司法建议,企业相关负责人对法院的贴心服务竖起大拇指。

  该案中,法庭在高效妥善化解涉种纠纷之余,主动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典型问题及矛盾风险,向有关部门、村社和企业发布预警和《涉诉情况通报》。同时针对涉种矛盾纠纷存在的普遍性、行业性和典型性问题,发送司法建议书5份,用心用情帮助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打造健康“肌体”,让企业在甘州安心投资经营。“种子法庭”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的《关于加强玉米制种监管协同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司法建议书》被《甘肃法院研究指导》刊发。

  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统一使用的《张掖市玉米种子生产合同书》进行梳理规范,征求“种子法庭”法官专业意见,对合同涉及的玉米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范、遭受自然灾害等除外条款的适用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修订完善,规范了制种企业、村委会和农户在玉米制种全过程各个环节的权利义务,有效减少涉种纠纷产生。

  农闲时节,“种子法庭”法官深入村组巡回审判、普法赶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积极联系村两委,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共建无讼村组。同时在案件审理中注重普法释理,并为企业、农户提供针对性法律咨询,培养企业、农户法治思维,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经过一年的生产经营,规范后的合同是否发挥作用?“种子法庭”与区农业农村局召开座谈会,就涉种纠纷相关问题进行跟踪办理。区农业农村局殷生斌说:“经过法庭审核后的格式合同,对企业、村委会和农户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各方都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种植、交易,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受益、农业增效‘三赢’局面。”使用规范合同后,辖区涉种纠纷同比减少31.11%,涉种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28天,调撤率上升9.2%,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提高了审判质效。明永镇下崖村村主任吕玉林说:“以前我们和各制种企业签订的合同都不一样,法律知识欠缺,担惊受怕的情况常有。现在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力的,我们再也不用担心辛苦种植一年却‘颗粒无收’了”。(丁志明)

  中国张掖网甘州讯 金秋时节,张掖市被誉为“全国最大的玉米制种基地”的百万亩制种玉米陆续收获,田间地头一派丰收景象。走进甘州区沙井镇东五村,农民忙碌的身影映入眼帘,一辆辆满载金黄色玉米的车辆源源不断驶向收购点,一张张洋溢着丰收喜悦的笑脸与金黄色的制种玉米交相辉映,勾勒出一幅幅动人的金秋收获图。

  然而,随着制种产业的蓬勃发展,一系列涉及种植、运输、仓储、买卖等种业链各个环节的矛盾纠纷也呈高发趋势。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种子法庭”通过创新司法服务、延伸审判职能、助企合规管理等措施,高效化解涉种纠纷,为种业振兴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涉种案件速调快审。乌江镇天乐村种植户曹某平拿着一份种植回收合同找到“种子法庭”法官孙秀芳:“多少年了,我们都是这样种玉米的,现在企业却说我们种子不合格,拒收玉米种子,听说你们这儿有‘种子法庭’,请你们帮忙解决种子公司不收种子的问题”。经初步了解相关情况后,法庭遂即与制种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通知到庭,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到庭后,制种企业陈述:“你们种植的玉米种子不合格,如果我们收购,必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曹某平说:“我们都是在你们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种植的,你们别想不认账。”在多次沟通后,案情逐渐清晰。调解过程中,“种子法庭”与行业协会调解员法理、情理相结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诉前调解相比诉讼,时间更快、成本更低。近年来,“种子法庭”将涉种纠纷化解融入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涉种纠纷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审前调解和民商事速裁“3+1”快速化解机制,让涉种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调解不伤和气,调解书还有强制执行力,既保障农户的权益,也能让企业安心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发展。”该企业负责人说。

  抓前端、治未病。“种子法庭”在优化涉种企业司法服务方面,积极开展涉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法庭提出探索参与构建覆盖诉讼全流程的企业合规机制,对在办涉种案件开展合规审查,进一步引导企业和农户双方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执行案件速执速结。甘州法院创新法庭直接执行机制,在法庭成立执行小组,发挥法庭执行小组“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高效执结各类案件,加速兑现胜诉权益。

  在甘州区某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诉祁某某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种子法庭”启动案件快速化解机制,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迅速将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案件当庭得以履行。该案从当事人起诉到调解到执行,仅用时7天,彰显了“种子法庭”的执行力度、速度与温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在西郊法庭的帮助下,张掖市金玉种业有限公司不仅顺利讨回垫付的前期投资款、农药化肥款及违约金,还收到了一份完善企业合规管理建设的司法建议,企业相关负责人对法院的贴心服务竖起大拇指。

  该案中,法庭在高效妥善化解涉种纠纷之余,主动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典型问题及矛盾风险,向有关部门、村社和企业发布预警和《涉诉情况通报》。同时针对涉种矛盾纠纷存在的普遍性、行业性和典型性问题,发送司法建议书5份,用心用情帮助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打造健康“肌体”,让企业在甘州安心投资经营。“种子法庭”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的《关于加强玉米制种监管协同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司法建议书》被《甘肃法院研究指导》刊发。

  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统一使用的《张掖市玉米种子生产合同书》进行梳理规范,征求“种子法庭”法官专业意见,对合同涉及的玉米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范、遭受自然灾害等除外条款的适用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修订完善,规范了制种企业、村委会和农户在玉米制种全过程各个环节的权利义务,有效减少涉种纠纷产生。

  农闲时节,“种子法庭”法官深入村组巡回审判、普法赶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积极联系村两委,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共建无讼村组。同时在案件审理中注重普法释理,并为企业、农户提供针对性法律咨询,培养企业、农户法治思维,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经过一年的生产经营,规范后的合同是否发挥作用?“种子法庭”与区农业农村局召开座谈会,就涉种纠纷相关问题进行跟踪办理。区农业农村局殷生斌说:“经过法庭审核后的格式合同,对企业、村委会和农户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各方都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种植、交易,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受益、农业增效‘三赢’局面。”使用规范合同后,辖区涉种纠纷同比减少31.11%,涉种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28天,调撤率上升9.2%,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提高了审判质效。明永镇下崖村村主任吕玉林说:“以前我们和各制种企业签订的合同都不一样,法律知识欠缺,担惊受怕的情况常有。现在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力的,我们再也不用担心辛苦种植一年却‘颗粒无收’了”。(丁志明)

编辑:邢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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