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已由张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4年7月5日张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有效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各级各方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发挥更大作用。
二、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化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完善和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有违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进一步惩治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强化社会信用激励约束,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积极推动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咨询优秀企业家意见,发挥企业家作用。
三、打造便捷高效政务环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建立跨部门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加快推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让更多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优化办事流程,推广承诺办理、区域评估、容缺受理、模拟审批、代办服务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秒批秒办”等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提升“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水平,推动更多高频事项“集成办”“异地办”“掌上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完善评价、整改、反馈、监督、考核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规范社会第三方评估,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四、实施精准有效金融服务。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会商机制,及时协调对接融资需求,着力破解融资增信难题。统筹已设立的各类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多种形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建立常态化“政银企保”精准对接机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融资增信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加强企业培育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民营经济金融服务体系,提高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信贷支持。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落实降息、续贷、转贷政策,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优化完善民间投资项目库,建立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常态化推介机制,对入库项目加强融资支持和要素保障。
五、强化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依法保护企业正当融资行为,妥善处理涉企经济纠纷。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明确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界限,坚决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着力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实施公平统一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开展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完善涉企违规收费举报投诉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强化信用监督和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加大清欠力度。建立适用于各类企业经济纠纷处理的快速调裁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好商事调解、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构建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六、推进转型升级。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协作配套和协同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承接产业转移、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建设等,推进大中小企业在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全面融通,构建“国民共进”产业链合作新模式。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对民营企业创新的风险投资和政策支持,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加快落实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民营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关键工序核心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民营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持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七、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构建多领域、多层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民营经济人士培训体系,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鼓励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广泛宣传和评选表彰民营企业发展和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稳妥开展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贯彻落实《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决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构建双向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落实领导干部包抓联企业“白名单”“六必访”等制度,用好“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合理诉求,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嵌入式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与职工薪酬、岗位聘任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做好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八、加强执行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的组织实施力度,对执行政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已由张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4年7月5日张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有效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各级各方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发挥更大作用。
二、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化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完善和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有违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进一步惩治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强化社会信用激励约束,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积极推动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咨询优秀企业家意见,发挥企业家作用。
三、打造便捷高效政务环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建立跨部门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加快推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让更多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优化办事流程,推广承诺办理、区域评估、容缺受理、模拟审批、代办服务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秒批秒办”等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提升“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水平,推动更多高频事项“集成办”“异地办”“掌上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完善评价、整改、反馈、监督、考核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规范社会第三方评估,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四、实施精准有效金融服务。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会商机制,及时协调对接融资需求,着力破解融资增信难题。统筹已设立的各类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多种形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建立常态化“政银企保”精准对接机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融资增信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加强企业培育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民营经济金融服务体系,提高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信贷支持。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落实降息、续贷、转贷政策,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优化完善民间投资项目库,建立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常态化推介机制,对入库项目加强融资支持和要素保障。
五、强化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依法保护企业正当融资行为,妥善处理涉企经济纠纷。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明确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界限,坚决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着力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实施公平统一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开展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完善涉企违规收费举报投诉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强化信用监督和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加大清欠力度。建立适用于各类企业经济纠纷处理的快速调裁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好商事调解、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构建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六、推进转型升级。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协作配套和协同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承接产业转移、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建设等,推进大中小企业在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全面融通,构建“国民共进”产业链合作新模式。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对民营企业创新的风险投资和政策支持,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加快落实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民营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关键工序核心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民营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持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七、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构建多领域、多层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民营经济人士培训体系,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鼓励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广泛宣传和评选表彰民营企业发展和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稳妥开展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贯彻落实《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决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构建双向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落实领导干部包抓联企业“白名单”“六必访”等制度,用好“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合理诉求,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嵌入式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与职工薪酬、岗位聘任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做好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八、加强执行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的组织实施力度,对执行政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