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掖网肃南讯 肃南县民政局党组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一老一小一困”,强化基本民生保障,以实际行动推动民政事业向纵深发展。
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兜牢基本民生保障。一是持续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与照料护理标准,农牧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人均710元/月,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全自理对象标准达到1800元/年、半护理对象标准达到3612元/年、全护理对象标准达到5412元/年。同时配套专门资金用于改善特困人员生活质量,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资金318元。二是对全县60岁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100元/月;对全县80-89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1160元/年;对全县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1900元/年;对全县孤寡老人发放生活补助人均120元/年;并为全县65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改善困境儿童生活。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今年以来,共为20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28.42万元。全力维护孤儿受教育权益,发放孤儿助学金7500元。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目前,开展政策宣传159次,大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知晓率,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强化困难老人生活保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精细化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甘肃省为民办实事项目,2023年,投入600万元改扩建2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5所村级互助幸福院。县财政每年补助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运转经费20万元,下拨11万元用于明花乡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消防设施补充完善。补助其他各乡(镇)公办养老机构运转经费10万元,用于养老机构正常运营。县财政补贴2.26万元,为全县养老机构及工作人员缴纳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