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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2018专题 >> 张掖新闻发布厅 《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张掖市融媒体中心    0 人参与互动 2023年12月22日 19:49

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22日上午,《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张掖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张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国虎介绍了《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出台相关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张文清,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黄敬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娟莹就媒体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张掖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韩润东主持新闻发布会。

张掖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韩润东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近年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信用环境不断优化,我市成为甘肃省首批获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的城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市制定颁布了《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国虎先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张文清女士,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黄敬林先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静女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娟莹女士,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甘肃日报社、省广电总台、甘肃经济日报社、中国甘肃网、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各平台。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国虎先生,介绍《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出台相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曹国虎

   曹国虎:

  《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于2023年12月18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从而推动《条例》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下面,我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制定的依据及过程、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遵循。近年来,市委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和办法,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优化措施、强力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用信息管理、环境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仍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解决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营商环境,通过地方立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以规范,非常必要、尤为急迫。

  二、《条例》制定的依据及过程

  《条例》主要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参阅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借鉴部分省、市社会信用立法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总结固化了我市社会信用建设实践中探索取得的经验和做法,符合地方立法规律和要求。

  2023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制定项目。2月初,正式启动立法工作,先后成立法规起草工作组,制定立法责任清单,明确市发改委负责牵头起草《条例》。3月31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条例,4月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6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梳理汇总审议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围绕《条例》体例结构、条款表述以及立法技术规范运用等认真研究修改,数易其稿、逐步成熟。在中国张掖网、张掖日报、金张掖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发函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委托市政协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召开立法协商会,赴兰州组织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共收到意见建议325条。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常委会法工委集中研究,充分参考吸纳,逐条逐句打磨,力求《条例》内容合法、适当、规范。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于8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1月28日批准后颁布实施。据此,《条例》正式出台,从内容到形式,符合全市发展实际,契合人民需求,必将为科学有序规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业监管、法律责任。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第一章总则,着眼于系统推进诚信建设、规范信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相关概念、基本原则,规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和各领域行业部门职责,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个人诚信、司法公信提出了总要求。

  (二)规定了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内容。第二章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突出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聚焦社会信用重点监管和社会高度关注的关键领域,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事项进行了规范,对其他行业部门履行本行业、本领域信用监管主体责任以及诚信文化建设也提出了要求,为创新应用信用手段,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固化了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经验做法。第三章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从平台建设、目录管理、信息采集、信息查询、信息安全等方面,规范了我市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有关内容,明确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主体,细化了社会信用信息的分类、范围,规定了社会信用信息的披露方式、查询途径和披露过程中的禁止行为,为政府部门归集共享社会信用信息提供了操作规范。

  (四)规范了守信失信联合奖惩机制。第四章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信用奖惩边界不清、措施不明等问题,明确了信用奖惩制度实施的工作导向和适用范围,规范了具体的奖惩措施,规定了失信行为清单管理制度,确保信用奖惩在行政、市场等领域实现审慎和规范运作。

  (五)健全了信用主体权益保障机制。第五章信用主体权益保障,明确了保障信用主体权益多项机制:一是赋予知情权,信用主体有权知晓其社会信用信息的使用等情况;二是赋予修复权,信用主体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是赋予异议权,信用主体认为惩戒存在错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受理异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规范。

  (六)强化了信用服务业监管。第六章信用服务业监管,明确了信用服务业发展工作要求、政策支持、监管职责,将信用服务业发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信用咨询、信用评价等信用产品服务,规范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明确了信用服务业主管部门对信用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承诺制度,规范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禁止行为也作了规定。

  (七)设置了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信用机构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情形。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曹国虎先生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请媒体朋友在提问前,先通报您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1.中国甘肃网记者:《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后,在全市如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静

  赵静: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开展学习宣传,凝聚广泛共识是保证《条例》贯彻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市司法局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浓厚氛围:一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将《条例》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总体规划,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年度重点工作,列为日常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结合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宣传《条例》亮点内容,及时回应社会、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感,在全社会凝聚保障《条例》贯彻实施的广泛共识。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靠实普法主体 责任,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条例》普及宣传的过程。三是开展全媒体普法,积极利用“报、网、端、微、屏”一体化新媒体普法矩阵和全媒体传播体系,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条例》音视频作品制作、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发布、有奖知识竞答等活动,与线下活动共同构筑学习宣传《条例》的立体式格局。四是抓住“关键少数”,将《条例》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人员学法清单,通过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专题学习、法治讲座、知识测试等活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先行者、示范者、引领者。五是加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力度,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需要法律法规来保障,另一方面需要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滋养,将结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孝悌忠信等中华传统文化的道德观念,不断提高全市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

  2.张掖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法院如何发挥司法职能,贯彻落实《条例》,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张文清

  张文清: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将诚信理念嵌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大力弘扬诚实守信价值观,不断拓展诚信建设渠道,强化信用惩戒,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多措并举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用足强制措施,强化执行威慑。将执行工作与诚信建设深度融合,以诚信促执行,以诚信强执行。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力,不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协助执行、悬赏执行机制。将诚信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对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者生存空间,以法治之力推进诚信建设。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扩大辐射效应。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建立多维度、广覆盖的失信曝光体系,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宣讲活动,利用法官工作站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案件的审理、调解工作与法律指导、诚信教育密切联系,提高企业、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宣传法院信用惩戒措施、典型案例和成果,形成“失信寸步难行”的舆论和社会压力。三是强化信用修复,填补诚信缺口。不断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坚持立审执一体化,实行判后督促履行机制,引导并鼓励失信主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失信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定期核查失信主体履约情况,对有意愿履行的主体,综合考量其履行态度、履行能力,及时依法纠正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为诚信社会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3.甘肃省广电总台记者:请问《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实施后,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从哪些方面保障《条例》落地见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娟莹

  李娟莹:

  《条例》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保障《条例》落地见效。

  一、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信用约束惩戒力度。一是推行事前信用履约承诺。推动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应用,持续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二是加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措施,将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分类评价结果、行业风险预警监测情况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持续提高差异化监管效能,不断提升靶向抽查、精准化智慧监管水平。三是加大事后联合惩戒力度。严格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确保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规范有序。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一是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持续开展计量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公示诚实守信自我声明承诺,推进质量信用建设。二是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全监管环节、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持续防范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三是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持续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四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及时准确归集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日常监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提升综合监管执法效能,推进市场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二是坚持规范透明。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实现阳光监管,杜绝重复执法。三是坚持协同推进。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运用信用激励惩戒措施,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无证无照经营、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不断促进守法诚信经营,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二是完善守信激励措施,鼓励各行业各领域加强守信激励措施的应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优化信用修复流程,高效开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工作,为企业重塑信用提供便利。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为促进全市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打造“诚信张掖”建设做出市场监管应有的贡献。

      4.张掖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主管部门,就贯彻落实《条例》有哪些具体安排?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黄敬林

  黄敬林:

  作为牵头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主动履职,把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具体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主要围绕以下几个层面下功夫,在社会个体层面,通过宣传培育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水平,让守信践诺成为每个人生活中的良好习惯。在政府层面,各级行政事业部门要依法依规行政,自觉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带头守诺践诺,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条例》,当好宣传者和践行人。二是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政策措施,围绕事前推广信用承诺制,事中采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现闭环监管、精准监管,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体系,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三是持续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能力。充分发挥市级信用平台作为全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总枢纽”作用,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扎实做好“双公示”“五归集”和特定领域信息归集工作,推进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承诺信息、合同及履约信息、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关键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推动信用信息在便民惠企领域的创新应用,增强人民群众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参与感、触及感和获得感。四是强化主体权益保障。切实保护信用主体的隐私权、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防止信用主体信息被过度侵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机构在归集信用信息过程中,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采集归集,坚决杜绝乱归乱采,更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范围之外的行为。

  主持人:

  感谢黄敬林先生的回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擦亮“诚信张掖”城市品牌。希望各媒体持续深入宣传《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项举措及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行行讲诚信、人人重信用的浓厚氛围。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 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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