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掖网讯 为健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提高预算评审工作的管理水平,财政部发布《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张掖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也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予以印发,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两个“办法”的出台,为张掖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明确了方向、理清了思路、增强了动力。
明确项目预算评审功能定位。项目预算评审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预算管理的定量基础和技术支撑,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厘清项目预算评审各方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预算评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协调市级部门(单位)配合做好预算评审工作;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开展预算评审业务,并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市级部门(单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预算评审工作。明晰项目预算评审主要范围及工作机制。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应遵循“应审尽审”的原则,严格按照“先评审后安排预算资金、先评审后招标采购、先审批后变更评审”的工作机制开展评审工作,突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规范项目预算评审方式。财政部门依靠自身力量能够独立完成评审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完成评审;对投资数额较大、工作任务集中、时间要求急迫、专业技术复杂、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评审。强化项目预算评审结果应用。市财政局将评审结果,作为市级部门(单位)项目预算安排、预算调整、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办理结算、核拨款项、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以及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比评审结果更优的,可优先安排财政预算。(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