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宪法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旨在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为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供法治保障,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路径要求中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实效。爱国主义教育法遵循爱国主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聚焦于保障和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全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着眼凝心聚魂,重在建设、以立为本,注重实践养成、融入日常、注重实效。要拓展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并涵盖到各个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和各种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明确职能职责,强化爱国主义教育有效开展的措施保障。从领导体制和机制,到教育对象,从遵循原则,到教育内容,从载体形式,到职能职责等,爱国主义教育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重点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去组织开展实施。要主动担当担责,把爱国主义的种子播散到每个人心中,及时“浇水施肥”,让爱国主义之花娇艳地盛开。
在紧密结合中激荡爱国主义教育活力。爱国主义教育是多层次、多维度的,爱国主义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等目标一致、内容相通,要在工作中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增进认同感,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坚持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中华民族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文化遗产等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两者有机融合。要找准爱国主义教育的着力点,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要充分挖掘好、利用好各类资源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让人们感受祖国的壮美河山和悠久文化,展现劳动之美,激发爱国情怀。各地区各部门要注重统筹结合,不断激荡爱国主义教育的动力活力。
在务实推动中汇聚爱国主义教育合力。爱国主义教育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激发和汇聚各方面的合力。既要务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也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将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浓厚社会氛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用生动的事例,深入浅出地阐释爱国主义的深刻内涵、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主旋律。在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大组织指导力度,落实法律规定的职责任务和举措,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充分体现立法的效果。要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要坚持理性、包容、开放,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防止民粹主义等干扰。(张闲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