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掖网民乐讯 “谢谢你们,真没想到这么快我就拿到了赔偿款,不用来回跑好多趟了”张某在民乐县一工地务工时受伤后及时获得60000元赔偿款后高兴地说道。
近日,张某向民乐县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称其在某建筑工地务工过程中不慎跌落受伤,用人单位仅支付了医药费再未有任何赔偿申请工伤认定。收到张某工伤认定申请书后经调查,张某在某建筑工地务工时受伤属实,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及时为张某参加工伤保险导致张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减少张某受伤赔偿维权成本,工伤认定部门联合仲裁院发挥“流动仲裁庭”高效、便捷的服务特点,两次前往该建筑公司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征得该公司负责人同意调解后,利用该建筑公司办公场所组织双方就张某受伤赔偿数额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流动仲裁庭以“人民调解+仲裁审查”的办案方式让张某顺利拿到了受伤赔偿款60000元。该起案件的解决彰显了流动仲裁庭充分利用企业现有办公场地或灵活利用合适场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综合性、一站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服务,实现仲裁服务零距离,为工伤赔付提速增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目的。(于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