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才引进
1
授予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自主权。
市属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院所在空编内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自主设置引才条件、考试和考察等程序,自主制定、发布、调整引才计划、安排引才进度,自主确定引才人选。人才引进后,引才单位按照“引进一名、备案一名”的要求,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办理引进人才聘用、入编备案手续,备案手续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
放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条件。
列入当年市直集中引进计划,符合《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急需紧缺人才,学历放宽至“双一流”建设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参照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3
支持“一事一议”引进成熟人才。
教育、卫生系统引进具有高级职称资格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成熟型人才,可由用人单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简化程序直接引进并报人社、编制部门备案。(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4
放宽医疗卫生人才自主引进条件。
市、县区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可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人员、乡镇卫生院可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类专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才,参照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执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5
畅通国有企业人才向事业单位流动通道。
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从国有企业引进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考察后,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市人社局)
6
放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进一步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县、乡事业单位农技畜牧等行业中对实际操作能力较高的岗位根据需要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岗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在约定服务期限的基础上公开招聘。(市人社局)
7
发放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引进和自主引进、且符合当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各类高层次急需人才,经认定后可按照第一、二、三类人才12000元、10000元、6000元的标准,连续五年每年给予生活补贴;在张新购商品住房的,按照第一、二、三类人才4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柔性聘用的市级层面重点产业专家智库入库专家,在张工作满1个月且有重大成果转化应用的,经认定后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的生活补贴。(市委组织部)
8
给予引进人才(团队)项目扶持。
支持引进人才兼职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推广,对带研发项目来张工作的,根据项目情况给予5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落实50万元—100万元科技奖补资金。(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
人才培养方面
9
培养拔尖人才。
市拔尖人才培养周期三年,聘期内第一、二层次人才每年给予10000元、8000元生活补贴,支持开展科技创新、联系服务基层、培养青年人才等活动。将第一层次人选作为省领军人才后备对象进行重点培养,支持领衔组建科研团队、实施重点人才项目,选派参加学术交流、进修深造或挂职锻炼,优先推荐评选省领军人才和陇原青年英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0
培养行业骨干人才。
市行业骨干人才培养周期三年,聘期内享受各行业领域确定的项目扶持、研修学习、免费体检等相关待遇;每年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11
给予关键技术攻关奖励。
对准予立项的“揭榜挂帅”项目,按核定揭榜额的20%给予研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科技局)
12
扶持青年人才科技创新。
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科研项目、经费倾斜支持力度,45岁以下科研人员主持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比例不低于30%。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中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3
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省上项目。
对申报国家、省级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市科技局)
14
支持博士后开展研究。
优先推荐新入职的博士、博士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博士、博士后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大力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津贴。(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5
支持成果转化和企业自主创新。
优先支持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创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70%以上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项目由企业承担。跟踪评估获得省级以上成果奖和专利奖的科技成果,对预期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给予项目支持。鼓励支持高校院所面向企业选派“科技专员”,带技术、带项目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市科技局)
16
支持人才培训教育基地建设。
新获批的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基地)给予市级计划项目定向支持。新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认定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300-7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三
人才使用方面
17
赋予科技领军人才科研自主权。
倾斜一定比例市级科技项目计划,择优扶持一批现代农业、育种制种、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科技领军人才,采取“一人一策”方式配置人才清单、保障清单,赋予其创新资源配置、科研团队组建、经费支配等自主权限,允许在不改变研究方向、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中途调整优化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市科技局)
18
保障科研人员潜心研究。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和列席接待性会议,保证科研岗位科技人才参与非学术性事务性活动每周不超过1天、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时间不少于4/5用于科研。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一线科研人员从事非科研工作。(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9
简化科研项目管理。
科研项目组织单位不得要求科研人员重复填表、报送材料,严格执行申报立项、过程管理、评估验收等环节“最多填一次”要求,对非重点项目“最多查一次”,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3年(不含)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性检查。(市科技局)
20
支持人才服务基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在基层服务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市人社局)
21
拓宽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渠道。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指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和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在职)创办企业、兼职创新、选派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离岗期间编制、人事关系和岗位等级予以保留,取得的合法报酬归个人,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可事先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比例。(市人社局)
22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接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计划,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市科技局)
23
实行“人才服务卡”制度。
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领颁发“陇原人才服务卡”,全面推行“金张掖人才服务卡”制度,为优秀人才提供户籍办理、社保就医、旅游优惠、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专项服务。(市委组织部)
四
经费管理方面
24
简化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编制。
严格落实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无需提供明细。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只需编制简要的预算说明,具体金额按扣除设备费后相应比例核算。5万元及以下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不进行预算编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5
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自主权。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设备费预算调剂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部门不再审批预算调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6
扩大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
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在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不设科目比例限制,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7
扩大项目单位经费分配自主权。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科研经费中不限定劳务费比例,可从中开支“五险一金”。科研单位可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10-20%作为奖励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使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8
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
科研院所使用市级科研项目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采购。对首购首用重大创新产品,可按实际需要组织采购。(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9
提高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灵活度。
优化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按照“前期引资、中期跟进、后期奖补”的方式,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在研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评价验收后,已拨付项目承担单位的结余资金可留归用于科研活动支出。(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0
下放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
项目承担单位取得的横向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项目结余经费由项目团队自主分配使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五
绩效工资方面
31
下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审核分配权限。
市、县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权限和绩效工资高出部分审核权限下放至主管部门,绩效工资总量审核权限和分配权限下放至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比例以及分配范围、考核项目和发放标准。(市人社局)
32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
科研人员享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和转化收益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净收入中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总额的70%,奖励青年科技人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奖励总额的30%。(市科技局)
六
编制使用方面
33
放宽引才用编限制
科研院所及其他专业技术型事业单位在各自空编范围内引进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不受预留空编要求和自然减员数限制。(市委编办)
34
保障引才用编需求。
盘活用好“人才编制池”编制,科研院所及其他专业技术型事业单位从市外(含中央、省属驻张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引进个别急需紧缺人才的,单位满编情况下,可优先使用“人才编制池”编制,待用人单位腾出空编后,相应空编返还“人才编制池”。(市委编办)
35
加大备案管理力度。
实行编制备案管理的培黎职业学院、公立医院可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自主招聘、引进所需人才,实行人员先补充后备案。根据省上出台的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意见,纳入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基本待遇,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七
职称评审方面
36
破除“四唯”评价倾向。
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四唯”现象。科技项目计划、人才计划评审中不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等作为主要依据。薪酬待遇、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不简单与人才称号、学术头衔直接挂钩。(市人社局)
37
放宽职称评审限制条件。
职称评定中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不将核心期刊论文作为限制条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38
分层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全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县区人社局和市直有关部门。除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外,初级职称全部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可试点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39
拓宽基层人才职称晋升通道。
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选择全省有效或基层有效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定高级职称,实现职称晋升“双通道”。对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取得的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有效。(市人社局)
40
放宽基层人才职称评聘岗位限制。
乡村工作满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乡村工作满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市人社局)
41
特殊人才职称直评。
对于在科技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和知识产权转化、原创精品论文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达到相应条件的可按特殊人才直接申报评定高级职称,专项下达岗位聘用指标。(市人社局)
42
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对应认定。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有关职业资格且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相应层级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任),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证书。(市人社局)
43
贯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高技能人才在参加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的同时,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评审的限制性条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市人社局)
八
岗位聘用方面
44
全面落实人员聘用自主权。
在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由县区人社局和市直主管部门指导事业单位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自主认定岗位等级,自主择优聘用人员。聘用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结果须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
45
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
对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占高级岗位比例低于10%的,可最高提高到10%。工勤技能二级及以上岗位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由县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使用。在现聘岗位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工勤技能人员(男满57周岁、女满47周岁),取得高一级任职资格,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尚未聘用的, 可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直接聘用。(市人社局)
46
高层次人才岗位单列管理。
对持有“陇原人才服务卡”的 A类和B类人才、在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C类人才,取得全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单列管理。(市人社局)
47
特设引进人才岗位。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经主管部门核准,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