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解决了许多人的燃眉之急,但如果不依法依规使用,“便利”也可能变成“牢笼”,构成刑事犯罪,追悔莫及。
案情回放
2022年6月,被告人赵某在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从2022年10月份开始,赵某经济出现问题,其名下房产、汽车等资产也用于抵债,赵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透支信用卡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和还债。截止2023年6月案发,被告人赵某透支信用卡本金58543.67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有效催收,仍一直逾期未还款。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赵某主动向银行偿还全部透支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申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赵某主动向银行偿还透支款项并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检察官普法
什么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所谓“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犯罪行为。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
1.关于“非法占有目的”。一般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2.关于“有效催收”。根据发卡银行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3.关于犯罪数额。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4.关于“恶意透支的数额”。是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持卡人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官普法
恶意透支信用卡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
1.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相同。
3.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罚相同。
4.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检察官提醒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违法行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量力而行、理性消费、及时还款,避免陷入“以卡养卡”“以债养债”的恶性循环,防止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