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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县区 >> 民乐 民乐检察院:小矛盾引发大“伤害”——说说故意伤害的那些事儿 来源:张掖市融媒体中心    0 人参与互动 2023年06月26日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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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说法】“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在一些公共场合我们总能看到类似的标语,目的就在于用简单直白的语言告诉人们“打架没有胜利者”。但总有一些人明明懂得这个道理,却仍然在遇到纠纷时控制不住情绪,诉诸武力解决矛盾,图一时之快,最终对自己、对他人都造成巨大伤害。据统计,民乐县检察院近三年来办理的故意伤害案件,95%以上都是由琐事纠纷引发。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是故意伤害?引发故意伤害案件的矛盾是哪些?故意伤害会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基本案情】(以下人名均为化名):同村邻居因屋界矛盾大打出手

  马飞与杨康因为房屋界限问题长期存在矛盾,经常发生口角。一天,杨康将屋内脏水故意泼到马飞院内,马飞看到后到杨康家与杨康发生争执,继而发展至肢体冲突,两位年近六旬的老汉手持笤帚、木棍上演“全武行”,最终导致杨康某右侧肋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一级,马飞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故事,大家应该能耳熟能详。邻里和睦、互帮互助本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作为近邻的马飞与杨康两家人却因屋界问题长期发生矛盾,使纠纷不断升级,终酿恶果。平常生活中,我们应当保持冷静,本着公平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沟通交流,若交流无济于事也可以诉至法院加以裁断,切莫付诸武力,否则只能是“双输”。

  【基本案情】(以下人名均为化名):离婚后前夫对前岳母恶意施暴

  高山和朱丽经法院判决离婚,在办理完离婚事宜后。高山因其与朱丽结婚时的戒指在离婚时没有向朱丽要回,高山遂开车拉着母亲与亲戚到朱丽家中索要戒指。双方在朱丽家中发生争吵,朱丽母亲颜花倒地将高山的腿抱住不放,高山抓住颜花的胳膊将其重重摔倒在地,造成颜花肋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最终,民乐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高山提起公诉。

  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生中最重要的选择,但任何选择都有错误的可能,婚姻亦是如此,当夫妻关系走到尽头时,好聚好散是最好的结局,即使存在纠纷也应通过合法合理解决,切勿上升至肢体矛盾。在婚姻中更是如此,面对家庭矛盾,夫妻双方应相互理解,共同维护家庭的幸福之花。

  【基本案情】(以下人名均为化名):酒后动手打人故意伤害受罚

  刘喜尔在小区里遇到了醉酒的朗尚坤和张立。朗尚坤误将刘喜尔当做熟人,上前搭话并拉扯了刘喜尔衣服,后刘喜尔与朗尚坤发生争执并撕扯,张立看到后与刘喜尔发生口角,继而二人互相撕扯,张立将刘喜尔推倒在该小区花池内,朗尚坤与张立二人还分别在倒地的刘喜尔身上踢了两脚,致使刘喜尔右侧七根肋骨骨折及右侧血胸,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刘喜尔和张立积极与刘喜尔达成了和解,二人向刘喜尔赔偿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并真诚赔礼道歉。后民乐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朗尚坤、张立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工作生活之余,亲戚朋友之间约在一起吃个饭,喝点酒,本是放松心情,联络感情的平常事,然而有的人却酒后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借机生事闹事,最终酿成违法犯罪的苦果。朗尚坤与张立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且不懂克制,置法律于不顾,由争执发展成厮打,继而“小摩擦”变成“大麻烦”,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检察官提醒】:上述案例中提到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酒后生事,归根到底都是生活中的琐事纷争,若心平气和加以沟通,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冲突摩擦。但若无法控制情绪使矛盾升级,乃至使用暴力,不仅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还会给你的人生送上昂贵的负担。我们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定义】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为被害人的伤残等级经鉴定为轻伤及以上。一般我们会比较疑惑,什么样的伤情可能会构成轻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比如被打掉2颗牙、鼻骨粉碎性骨折、一侧眼睑闭合不全等,都可达到轻伤程度。(民检宣)

 

 

编辑: 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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