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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问政 >> 部门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以“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来源:张掖市融媒体中心    0 人参与互动 2023年06月20日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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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张掖网讯 近年来,张掖市自然资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扎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特别是“三抓三促”行动以来,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养老问题,加强用地保障,积极支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提升“一老”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近年来,我局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按照有关规定供地”的要求,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结合新一轮《张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坚持从规划布局、统一配建、用地保障、盘活存量和批后监管等方面入手,根据我市人口基数、老龄化程度以及“十五分钟幸福生活圈”要求,按照就近便利、医养结合、相对集中等布局原则,在中心城区共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43.38公顷(650.7亩),积极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规划至2035年,形成11个配套设施完善的15分钟便民生活圈,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同时,指导各县区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按照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统筹规划好老龄事业发展需要的服务设施用地。

  二是落实配建标准,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统一配建。根据我市老年人口比例以及分布情况,在中心城区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纳入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内容,严格落实《张掖市城镇住宅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试行)》中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不少于35平方米用地配建标准要求,在新建居住项目时,将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用地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和竣工规划验收各个审批环节。自2022年7月10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已审批住宅小区(文庭苑二期工程)1个,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24平方米,该项目计划于6月份开工建设,年底主体完工。正在审批的五松园、润泉湖畔、清华逸苑、博文苑等商住小区目前正在进行方案设计,我局将严格按照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予以审批配建,预计共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这些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将进一步提升区域养老服务承载能力。

  三是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节约集约用地和分类保障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从全力做好全市重点养老服务项目用地保障、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速度、提前介入开展选址预审、压缩项目审批时间等方面入手,切实保障项目用地,为全市重点养老服务项目落地提供有效的要素保障,实现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一方面根据全市养老服务建设需要,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以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另一方面实施多渠道供地。对于养老设施配建纳入住宅小区项目建设的,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对于符合划拨目录的项目,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供地。自2020年7月《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审批7个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用地,占地面积3.49公顷,重点保障了甘州区第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甘州区老年活动中心项目、鸭暖镇白寨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幸福老人互助院项目、山丹县清颐养老院及大马营敬老院项目、山丹县位奇、李桥敬老院、儿童福利院项目、肃南县康乐镇榆木庄村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等7个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确保了项目顺利落地建设。

  四是盘活存量土地,积极配合做好养老设施改造。针对养老服务设施相对不足的老城区,严格按照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的整合利用,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积极支持甘州区利用既有建筑改造养老服务设施,先后审批南街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五松园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北街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改建项目。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引进集医疗、护理、康复、养老为一体民营医养康复体系,提高建成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城乡医养结合。自2020年7月《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以来,审批孔文养老基地、张掖甘州全国综合养老示范基地、甘州区前进老年人福利中心等重点养老建设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规划理念,实施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不断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服务和监管。新建居住区切实落实好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在规划条件出具、用地出让、方案审查和竣工规划验收等审批阶段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指标,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做到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落地落实。(张鑫)

 

 

编辑: 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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