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出租、出售闲置的银行卡、手机卡,就能坐收盈利,轻轻松松赚大钱,是不是超心动?检察官提醒:醒醒吧!你可能已经涉嫌“帮信罪”啦,下面来让我们看几个案例。 ”
案例一:将自己的银行卡供他人使用构成“帮信罪”
今年3月,被告人董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杨某某办理银行卡和U盾、绑定手机卡号,以6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后,该银行卡被上游犯罪分子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实施犯罪,交易流水达104万元,其中包含被害人被诈骗钱款。被告人董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案例二:自己操作银行卡跑分构成“帮信罪”
2022年9月至今年1月,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转账的资金是网络赌博资金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提供自己的3个银行账号、密码等给上线跑分,涉案银行卡流入资金共计1283万余元,王某非法获利2400元。被告人王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延伸阅读:“跑分”一词很多人听起来很陌生,其实本质就是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等资金支付账号,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渠道。
案例三:注册公司后将公司账户交他人使用构成“帮信罪”
2022年7月至今年2月,被告人罗某为缓解个人债务压力,在上网时看到注册公司可以赚钱的信息,遂通过网络平台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为罗某购买机票,罗某乘坐飞机前往目的地,期间对方给罗某支付住宿费和生活费,罗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到银行办理公司账户后交对方使用,该公司账户实际被犯罪分子用于支付结算,转入被害人被诈骗钱款298万元。被告人罗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检察官普法:什么是“帮信罪”呢?“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普法:那么,“帮信罪”将面临哪些惩戒措施呢?
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支付。
账户严管: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如果因为帮信犯罪导致银行账户被严管,将会影响我们的生活。
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检察官提醒:1.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还会涉嫌犯罪。2.如果发现周边有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3.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 (民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