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掖网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张掖市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做好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提标工作。
2023年1月起,全市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4%,由月人均673元提高到月人均700元,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由月人均584元提高到月人均607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6%,由月人均439元提高到月人均465元,农村低保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对象补助水平分别由月人均439元、417元、84元、58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465元、442元、89元、62元。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由月人均875元、571元提高到月人均910元、605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全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分别为全自理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01元、全护理451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提标资金将于6月底前全部补发到位。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三抓三促”行动,切实加强规范操作和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扎实做好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将提标工作与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认真排查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确保提标政策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王怀山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