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掖网山丹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山丹县医保局全面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认真开展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充分发挥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品集采的积极性,有效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全面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紧紧围绕“基金预付、采购进度、回款追踪、合理采购、供应保障”等环节,实时监测中选药品的采购、结算、供应,定期通报任务落实情况,督促医疗机构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落实采购任务,对任务完成较差、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和通报,要求其限时整改。
严格开展集中采购药品结余留用考核。根据《张掖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办法》和张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工作的通知》,通过各医疗机构自查自评和现场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执行药品集采规定、是否完成约定量、医疗机构回款率等方面,结合每项考核指标,综合给予各医疗机构开展考评赋分,确保专项考核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得出初步考核结果后,及时将考核标准和分数反馈给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对、并现场确认,做到精准测算、确认无误。同时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实事求是做好结余留用资金相关数据填报工作,最终确定留用金额。
积极规范结余留用医保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核算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及时拨付至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按照政策要求,将资金用于医务人员绩效奖励,激励其合理用药。通过激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合理用药,从而有效降低参保群众的用药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截至目前,考核拨付医疗机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陕西11省联盟及新疆2+N联盟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36.82万元。(安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