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掖网讯 2023年1月7日,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下发后,根据“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张掖市医疗保障局迅速行动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医保部门督促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改造、新冠门诊政策测试、联网直接结算等工作,确保新冠门急诊医保报销政策执行到位。全市参保人员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感染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新政策全省统一从2023年1月8日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2023年1月8日9点44分,张掖市首例“乙类乙管”后城镇职工新冠感染门诊费用在高台县仁康康复医院成功结算,新冠门诊总费用112元,政策范围内费用100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80元,报销比例80%,符合我市新冠门诊报销政策规定,标志着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在我市正式落地。
截止下午6点,全市二级及以下1195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并全面开展新冠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全市新冠门诊共结算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参保人员25人次,总费用2932.29元,政策范围内费用1877.05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1501.65元。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新冠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宣传,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确保新冠门诊费用报销政策落实落细,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新冠感染门诊费用负担,同时保障好新冠感染住院患者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平稳度峰。(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