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开户单位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存款人账户及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三十九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为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行将对已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账户、长期不发生业务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请下列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为自愿销户,我行将做销户处理。
同时,我行特别提示:本次清理中撤销(或自愿撤销)的账户,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全部作废。
特此公告。
拟清理账户名单如下:
甘肃银行张掖分行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