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2019专题改版 >> 2019年专题签发栏 >> 文明办 >> 张掖地方性法律法规解读——《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来源:金张掖普法 0 人参与互动 2022年11月07日 11:20
法律解读《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建设幸福美好新张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由张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通过,并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批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是贯彻中办、国办《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作用,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养”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核指标体系中“有立法权的城市推进文明行为立法”的硬性要求。为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不文明不道德不诚信的突出问题,创造文明美丽的生活环境、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彰显张掖作为旅游城市的文化底蕴及人文风采,本着“法安天下,德润民心”的初心,制定了这部地方性法规。
主要内容
《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三十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概念、工作机构及职责,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二)设立了社会责任规定,要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引导带动本领域、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明确在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秩序、公共卫生、文明出行、社区生活文明、养犬及饲养宠物、诚信体系建设、网络文明、绿色健康生活、乡村文明等方面的公民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促进全社会营造风清气正、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
(四)鼓励支持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健全完善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倡导拥军优属、崇尚英烈活动,鼓励捐赠、助残、救孤、济困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
(五)明确了违法行为惩处依据及处罚措施,对部分违法违规行明确处罚种类及款项,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特色亮点
《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条例》认真总结我市基本情况,充分吸收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科学论证制定,对具体的文明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及惩处措施。比如《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的,由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明确了处罚范围及处罚措施。第二十七条规定,携带犬只外出进入禁犬区域,未按规定使用束犬链,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有效明确了不文明养犬的处罚依据和措施。这些特色亮点条款立足本市市情,突出民情民意,更好的为维护社会文明有序,创建文明城市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