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2日,《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张掖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陈天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国虎,市创城办副主任周晓武,市司法局副局长赵静,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白雪,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兰志,为大家介绍了《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王吉龙主持新闻发布会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着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我市制定颁布了《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将通过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推动市民养成良好文明行为,让文明行为入脑入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陈天佑先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国虎先生,市创城办副主任周晓武先生,市司法局副局长赵静女士,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白雪女士,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兰志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甘肃日报社、省广电总台、甘肃经济日报社、中国甘肃网、张掖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甘肃张掖网、中国张掖网、甘州区融媒体中心。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国虎先生,介绍《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相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曹国虎
曹国虎:
感谢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昨天,也就是11月1日,大家共同关注的《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了。这是继前不久颁布实施的《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意义重大,令人欢欣,值得庆贺。下面,我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制定的依据及过程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公民文明行为的养成、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需要德法兼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市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以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日益增强。张掖作为古丝绸之路重镇、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与文化底蕴,先后评为“中国区域十佳投资营商环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2021年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全市上下、社会各界积极探索实践,一方面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需要以法规的形式提练固化为全社会普遍遵行的规范准则,加以弘扬壮大。另一方面,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难以一时克服和解决的顽症痼疾,诸如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意识不强、言行文明的自觉性不够,不文明行为治理缺乏长效机制等,需要借助法律的强制性来加以规范和约束。开展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把一些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既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据此,2022年2月,根据市委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工作,从启动立法到颁布实施,虽然历时不长,但我们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条例》从内容到形式,完全符合市委要求,契合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活力。
二、《条例》制定的依据及过程
《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2022年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条例》制定工作。《条例》由市文明办牵头负责起草,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2年5月1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6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认真汇总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基础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法工委、市文明办、市创城办、市司法局负责人先后赴天水、兰州、金昌等地学习调研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经验。同时,在甘肃张掖网、张掖日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发函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委托市政协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召开立法协商会,委托市文明办、市文广旅游局、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召开省、市两级立法咨询专家参加的论证审查会。组织开展调研座谈,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乡镇、街道等一线工作人员对文明行为立法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2022年8月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10月24日公布,2022年11月1日施行。
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曹国虎先生的介绍。下面,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陈天佑先生,介绍《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具体内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 陈天佑
陈天佑: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
《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三十条,从内容上分为总则、行为规范、倡导鼓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个部分。下面,我将《条例》主要内容作以介绍。
第一条至第五条为“总则”内容。总则开章明义,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条例》明确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相关工作。《条例》还提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原则,即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同时,明确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全社会共同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和践行。
第六条至第十五条为“行为规范”内容,主要对文明行为作出具体规范和要求,明确“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条例》重点针对不文明行为的表现形态和市民反映比较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不文明现象,主要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卫生、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养犬、维护社区文明和促进乡村文明、构筑诚信体系、培养绿色健康生活方式等十个方面对需要遵守和禁止的行为作了规范。这些行为规范涵盖了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注重从细微处着手、于日常中着力。张掖作为国家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生态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行为规范”给予应有观照,《条例》要求严格执行《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对参加露营、野炊、野外徒步等活动作出明确规定。《条例》还在推进乡村文明上作出规定,提出要摒弃陈规陋习,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反对大操大办,要求保持房前屋后卫生整洁,遵守村规民约,不断建设文明乡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也体现了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此外,张掖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我们正在全力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条例》特别在文明旅游方面作出了规范:旅游时要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和景区公共设施,要遵守景区景点秩序,服从引导管理,也要求旅游行业从业者要诚信经营,礼貌待客,不得虚假宣传、低俗营销等。这也是《条例》的一个亮点特色。
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为“倡导鼓励”内容,主要界定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从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角度对社会和公民日常行为养成进行积极引导,明确了“倡导什么”和“鼓励什么”,构建科学合理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条例》从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和解决群众诉求等方面入手,倡导加强网络管理和治理、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从倡导涵育文明家风、推进全民阅读、推动文明执法、丰富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支持见义勇为、健全公共设施等方向,通过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正面引导政府主体、行政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公民立足社会责任、行业特点和自身所长对促进文明行为、树立文明风尚作出贡献。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条例》在这方面着力着力较多,重点倡导学校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加强学生文明行为养成、礼仪礼节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建设平安校园。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条例》倡导加强志愿服务建设,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开展多样性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完善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为“监督管理”内容,明确政府部门要建立对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同时发挥好媒体监督作用,新闻媒体做好反面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这是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的基本保障。。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为“法律责任”内容,主要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作了紧密衔接,明确了处罚措施,界定了哪些行为需从其规定,哪些行为需要作出什么样的处罚。由于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一个以倡导性为主的条例,因此在法律责任中,没有过分涉及,这也是《条例》的一个特点。具体处罚中,重点针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不文明行为,比如对在禁止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行为,除没收工具外进行五百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爱护公共卫生,乱扔果皮纸屑、乱扔烟头、随地吐痰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长期较难治理的一些卫生陋习,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还有现在越来越成为城市管理难题的犬类管理,也以相应的处罚方式进行约束规范。
第三十条为“附则”内容,规定了条例的适用时间。
主持人:
感谢陈天佑先生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请媒体朋友在提问前,先通报您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1. 甘肃日报社记者:请问《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实施,对张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哪些促进作用?
市创城办副主任 周晓武
周晓武:
正值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处于攻坚阶段的关键时刻,《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发布实施了,可以说,这部法规的出台实施恰逢其时,正当其势。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着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然而,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如不遵守公共秩序、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穿马路、乱停乱放、乱贴乱画、露天烧烤、占道经营、不文明养犬等,这些不文明行为聚集在一起,形成了城市的“痛点”,与文明城市的发展要求极不相适应,用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建立一套便于大家共同遵守的文明准则,规范市民的日常行为,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标准要求,更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条例》的颁布实施,能有效促进市民养成良好文明行为,同时,对一些顽瘴痼疾、问题短板予以重点整治和逐项提升,从而兴利除弊,鼓励市民主动遵循社会文明准则,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切实提升城市软实力。《条例》通过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唤起人们的文明意识,塑造人们的文明信仰,最终让文明入脑入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人们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的不竭动力,推动文明行为内化于心,逐步形成社会良好风尚,我们每个市民都应该“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让文明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共同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主持人:
感谢周晓武先生的回答。
2. 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记者:请问《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后,如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静
赵静:
《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意味着遵守文明行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应成为全市市民的法律义务。开展学习宣传,凝聚广泛共识是保证该《条例》贯彻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张掖市司法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贯彻实施的浓厚氛围:
一是“关键少数”带头学。将《条例》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学法清单,通过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专题学习、法治讲座、知识测试等活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先行者、示范者、引领者。
二是全过程融合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条例》列入普法宣传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法律八进活动,抓好宣传落实。同时,把《条例》学习宣传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扩大社会参与面,推动司法执法人员在实践活动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典型案(事)例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过程。
三是全媒体宣传普法。积极利用“报、网、端、微、屏”一体化新媒体普法矩阵和全媒体传播体系,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条例》音视频作品制作、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发布、有奖知识竞答等活动,与线下活动共同构筑学习宣传《条例》的立体式格局。
四是抓重要节点宣传。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本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宣传,不断增强普法宣传实效。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此外,加强《条例》的宣传普及,还要特别注重青少年这一“希望群体”的“关键时期”,广泛开展“法律进校园”“小手牵大手”活动,让文明理念的种子播散一生、影响家庭,在全社会凝聚保障《条例》贯彻实施的广泛共识。
主持人:
感谢赵静女士的回答。
3.甘肃经济日报社记者:请问《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白雪
白雪:
城市管理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是我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是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效举措,也是运用法治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条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卫生、文明出行等进行了具体细化,特别是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随地不文明养犬、乱扔烟头垃圾、私设地桩地锁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明确界定,为引导和规范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
感谢白雪女士的回答。
4. 张掖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对文明出行规定了十项规范,请问交警部门如何加强交通管理,促进公民文明出行意识的养成?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兰志
兰志:
《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文明出行”,并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和行人如何安全规范行车、停车、走路做了具体规定。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认真践行《条例》,结合张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文明交通宣传,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引导市民群众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参与交通,共创文明城市。
一是坚持严字当头,常态长效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将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和主要路口为重点,从严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中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法后果较轻且能够主动消除的,通过柔性执法进行教育,使违法人容易接受、入脑入心。
二是坚持科技引领,提升管理水平。公安交警部门将不断完善、规范交通设施的设置和使用,向科技要效率、向科技要规范,通过交通违法自动抓拍系统、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等警务科技设备,一方面有效提高执法管控效率,另一方面对不文明交通行为人形成强力震慑。同时,进一步完善道路基础设施、科学调整交通信号配时等,确保交通设施完整、有效、规范,切实保障各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路权。
三是坚持宣传发力,根植文明理念。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和交警新媒体平台,持续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交通参与者“敬畏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有效助力文明交通习惯养成。
主持人:
感谢兰志先生的回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推进我市创城工作取得新成效。希望各媒体持续深入开展《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创城工作宣传报道,为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浓厚氛围,贡献宣传力量。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