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体育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激发体育人才干事创业活力,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体育局近日修订印发《甘肃省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科学设置评价业绩条件标准,新增群众体育教练员类别,打通了基层体育人才成长通道。
《标准》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遵循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突出能力水平和工作实践,对体育人才进行分类评价。鼓励省队市办、省队校办、非体育院校运动队教练员和社会体育俱乐部教练员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并明确群众体育教练员达到竞技体育教练员相应级别业绩条件的,可进行转评申报。支持体育领域高技能人才贯通发展,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评审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
甘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立足体育行业领域特点,强调以用为本,强化工作业绩贡献。找准不同地域领域、不同运动项目、不同层级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价标准基本面、均衡点,拆除评审通道“独木桥”,搭建起了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在开通功勋运动员教练员直接申报评审通道方面,取得奥运会冠军,世界级比赛及亚运会、全运会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不再受其它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次教练员职称。
根据人社部和体育总局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县一级体育事业发展实际情况,《标准》新增设了群众体育教练员类别,提出了县一级体育训练机构和业余体校群众体育教练员参加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标准要求,对长期在县(区)从事体育教学训练人员、基层全民健身站点人员等专业人员实施职称倾斜,主要参考其组织比赛或活动的参与人数、活动效果、群众反响等社会效益,评价方式更加切合基层体育教练员的工作实际,评价的针对性、实用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