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加快推动兰州新区居家养老服务,更好满足新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兰州新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新区常住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并针对兰州新区户籍且在新区实际居住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根据其能力状况,区分自理、半失能、失能3个层级,按照100元/月、200元/月、3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
《实施办法》首次明确由园区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等“五助”服务,“五助”服务以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最急需的吃饭、洗浴、清洁、就医等最基本、最基础、最需要的生活服务为出发点,首先解决刚需,在积累经验、增强服务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服务内容,不断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将养老服务工作做到全体老年人的“心坎”上,真正让老年人幸福养老、颐养天年。
《实施办法》将建设兰州新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作为重要任务落实,通过建设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企业资源,收集对接养老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点菜式”精准便捷养老服务。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不仅将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更将实现线上管理和线下服务的紧密结合,形成新区覆盖城镇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