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关于清理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公告
为保障开户单位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存款人账户及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5号)有关规定要求,我行将对已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请以下账户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至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户处理,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各账户持有人自行承担。
同时,我行特别提示:本次清理中撤销(或自愿撤销)的账户,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全部作废。
拟清理账户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