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掖网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统一安排,张掖市将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市连续第18年为企业退休人员、第7年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目前,市县人社、社保经办机构正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统筹调度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具体标准为:企业(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标准为: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月增加2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28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月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1年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月增加0.8%。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等群体予以照顾。同时按照退休人员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按地区类别月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此次调待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7月3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