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
关于拟确定北京市圆明园景区等22家
旅游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有关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化和旅游部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22家旅游景区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拟确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现予公示。名单如下:
1.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景区;
2. 河北省保定市清西陵景区;
3. 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太行山大峡谷八泉峡景区;
4.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胡杨林旅游区;
5. 辽宁省盘锦市红海滩风景廊道景区;
6. 吉林省通化市高句丽文物古迹旅游景区;
7. 黑龙江省虎林市虎头旅游景区;
8.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古镇景区;
9.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仙都景区;
10. 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景区;
11. 山东省东营市黄河口生态旅游区;
12. 河南省新乡市八里沟景区;
13. 湖北省襄阳市古隆中景区;
14. 湖南省株洲市炎帝陵景区;
15. 广东省肇庆市星湖旅游景区;
16.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百色起义纪念园景区;
17. 重庆市彭水县阿依河景区;
18. 四川省雅安市碧峰峡旅游景区;
19. 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古城旅游景区;
20. 陕西省延安市延安革命纪念地景区;
21. 甘肃省张掖市七彩丹霞景区;
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帕米尔旅游区。
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意见。传真:010-59882583。
文化和旅游部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