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掖网讯 张掖市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护理费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1800元/人/月,提高到3400元/人/月;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由1200元/人/月,提高到2700元/人/月;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由1000元/人/月,提高到2000元/人/月。至目前,市直相关部门已按程序完成市级33名离休干部提高审核、审批工作,确保按月及时发放。(杨静文)